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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时间:2019-07-01 10:31:36    点击:[1232]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沙先导区、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宁乡经开区、长沙国家生物产业基地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


  《长沙市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长沙市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建〔2011〕383号,以下简称《通知》),并将我市列为全国第一批8个试点城市之一,要求通过整合财政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力争取得节能减排工作新突破,确保节能减排工作走在全社会前列。这是推进我市实现基本建成“两型”城市和实现全面小康的“十二五”发展目标的难得机遇,为贯彻落实好《通知》要求,积极推进示范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指导意见》为纲领,结合长沙实际,以财政政策为手段,以加快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项目为载体,从产业低碳化、交通清洁化、建筑绿色化、服务集约化、主要污染物减量化、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化等方面全面开展城市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促进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实现,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二、总体目标


  牢固树立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理念,用足用活用好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加大投入力度,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构建以城市为平台、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减排工作格局,力争在三年之内,实现产业结构明显优化、重点领域能效水平大幅提高、低碳技术广泛推广、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显著减少、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与排污权交易等市场化机制逐步健全,节能减排工作在全国产生积极的综合示范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圆满完成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各项任务。


  三、主要任务


  围绕产业低碳化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和设备,支持重点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大力推广应用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和设备,提高重点行业产业集中度和先进生产能力比重。提高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准入门槛和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水平,强化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指标约束。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服务业,提升优化产业结构。


  围绕交通清洁化改造城市交通体系。在城市公共服务领域大力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鼓励私人购买低排放和新能源汽车,配套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等基础设施。大力发展公共交通运输体系,倡导绿色出行,鼓励公交优先和各种公交便利化。


  围绕建筑绿色化推动建筑节能。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政府办公建筑、学校、医院、大型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等逐步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严格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逐步推进既有建筑能源计量改造,推动既有居住建筑及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加强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及能耗监测。


  围绕集约化加快发展服务业。支持现代物流以及金融、科技、咨询、信息、节能、服务外包等高端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着力打造服务业聚集圈(带)或聚集园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功能聚集,形成辐射广、功能强的现代服务业空间布局,实现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围绕居民消费结构升级以及城镇化要求,大力发展社区服务、家政服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面向民生的服务业;规范提升传统服务业,拓展传统服务业的发展空间和专业门类。


  围绕主要污染物减量化促进城市环境质量改善。建设完善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改造污水治理设施,提高污水收集率、处理率和回用率。科学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办法,建设完善的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全面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大力推进电力、水泥等行业的脱硫脱硝。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引导和支持生产、流通和消费等领域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和再利用,形成循环经济的生产生活模式。


  围绕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化优化城市能源结构。采取综合配套措施,推进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的综合应用示范。充分利用公共建筑和开发区、工业园区屋顶,集中建设太阳能发电系统;大力推广太阳能热水、可再生能源为主的分布式电力系统、地热能在建筑上规模化应用,积极推进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


  四、组织领导


  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建设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成立由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陈润儿任顾问,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剑飞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谢建辉任常务副组长,相关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的长沙市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对综合示范工作的领导与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大河西先导区、四个国家级园区(基地)及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黄雄姿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两型办、市能源局分管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组织方案编制和项目申报、工作联络与协调等相关工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两型办、市环保局、市政府研究室、市能源局等部门抽调相关人员参加办公室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区县(市)政府明确分管负责人抓工作落实,并明确专人负责工作对接,按要求完成各自相关工作任务。


  各国家级园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工业园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落实相关工作。


  五、部门职责


  市财政局:负责综合示范工作的组织和协调;负责研究促进节能减排的财政政策,完成政策梳理,加强相关的政策研究和创新,提出有利于促进我市节能减排综合示范的财政政策体系;负责组织《长沙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总体实施方案》及其他6个方面的具体实施方案的报送与接受评审;组织制定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完善政府采购节能认证工作;协调配合各职能部门组织综合示范项目的申报;负责资金的拨付与绩效评价;参与示范建设项目的初步评估与预验收,会同市发改委组织迎接国家、省两级财政和发改主管部门对综合示范工作的检查、考核与验收等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综合示范工作的组织和协调;负责组织《长沙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总体实施方案》的研究与编制,指导《长沙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利用规模化实施方案》的研究与编制;负责组织相关项目核准与申报;配合做好《长沙市服务业集约化实施方案》的研究编制;会同市财政局做好《长沙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总体实施方案》及其他6个具体实施的报送与接受评审,并组织方案和项目的实施;负责研究拟定循环经济规划与政策,加强相关的政策研究和创新;负责组织能源建设与节能项目的申报并协调实施;负责协调并组织迎接国家、省两级财政和发改主管部门对综合示范工作的检查、考核与验收等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相关工作的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负责其他相关工作。


  市两型办:协助完成《长沙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总体实施方案》的研究编制与申报;负责协调省两型办的配套政策和资金支持;负责收集、梳理相关评价指标;负责组织、协调、策划、包装、申报相关项目,并组织实施;配合综合示范工作的组织及方案和项目的实施、初步评估、预验收;做好国家、省两级财政和发改主管部门对综合示范工作的迎检等工作;负责其他相关工作。


  市农办:配合做好《长沙市主要污染物减量化与资源化实施方案》及《长沙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利用规模化实施方案》的研究与编制;负责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及农村新能源开发利用与节能工作;负责农村环境污染防治与农村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利用规模化示范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初步评估与预验收;加强相关的政策研究和创新;负责其他相关工作。


  市工信委:负责组织《长沙市产业低碳化实施方案》的研究编制与申报,并组织实施;配合做好《长沙市主要污染物减量化与资源化实施方案》的研究与编制;加强相关的政策研究和创新,拟定产业低碳化的规划与政策;负责产业低碳化示范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初步评估与预验收;负责工业节能和清洁生产;负责迎接上级工信(经信)主管部门对综合示范工作的检查、考核与验收工作;配合做好迎接国家、省两级财政、发改主管部门对综合示范工作的检查、考核与验收等工作;负责其他相关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科技进步、技术推广与产业化工作;负责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示范推广及配合做好电动汽车充电站(桩)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策划、包装、申报相关项目,并组织实施;加强相关的政策研究和创新;负责其他相关工作。


  市住建委:负责组织《长沙市建筑绿色化实施方案》的研究编制与申报,并组织实施;配合《长沙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利用规模化实施方案》的研究与编制;负责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初步评估与预验收;负责建筑节能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工作;负责迎接上级住建主管部门对综合示范工作的检查、考核与验收工作;配合做好迎接国家、省两级财政、发改主管部门对综合示范工作的检查、考核与验收等工作;加强相关的政策研究和创新;负责其他相关工作。


  市公安局:配合做好《长沙市交通清洁化实施方案》和《长沙市服务业集约化实施方案》的研究编制与实施;负责机动车尾气排放管理;负责做好相关流通、安全及商务活动的出行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策划、包装、申报相关项目,并组织实施;配合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市国土局:负责制定支持示范城市建设相关项目的地方用地配套政策,加强相关的政策研究和创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负责对全市地源热等地下能源资源的查勘与评估,提交评估报告;负责组织、协调、策划、包装、申报相关项目,并组织实施;配合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长沙市交通清洁化实施方案》的研究编制与申报,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清洁化示范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初步评估与预验收;负责交通运输节能;配合做好《长沙市服务业集约化实施方案》的研究编制与实施;负责做好电动汽车充电站(桩)建设工作;负责做好迎接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综合示范工作的检查、考核与验收工作;配合做好迎接国家、省两级财政、发改主管部门对综合示范工作的检查、考核与验收等工作;加强相关的政策研究和创新;负责其他相关工作。


  市水务局:配合做好《长沙市主要污染物减量化与资源化实施方案》的研究编制;负责组织、协调、策划、包装、申报相关项目,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小水电资源、水源热与污水源废热资源的调研与评估,提交评估报告;协调全市污水源废热回收利用的示范与推广;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加强相关的政策研究和创新;配合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市农业局:配合做好《长沙市主要污染物减量化实施方案》的研究编制;规划协调有机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拟定农业面源污染减量化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措施、抓好农村清洁工程示范村建设;研究制定耕地和农产品重金属污染治理方案和措施;负责组织、协调、策划、包装、申报相关项目,并组织实施;加强相关的政策研究和创新;配合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长沙市服务业集约化实施方案》的研究编制与申报,并组织实施;负责服务业集约化示范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初步评估与预验收;负责流通和餐饮、住宿等服务业节能减排;负责迎接上级商务主管部门对综合示范工作的检查、考核与验收等工作;配合做好迎接国家、省两级财政、发改主管部门对综合示范工作的检查、考核与验收等工作;加强相关的政策研究和创新;负责其他相关工作。


  市城管局:配合做好《长沙市主要污染物减量化实施方案》的研究与编制;负责建立完善的垃圾收运处理体系,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办法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并组织相关项目申报及实施;配合做好国家、省两级财政和发改主管部门对综合示范工作的迎检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策划、包装相关项目,并组织实施;加强相关的政策研究和创新;配合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确定相关建设项目的选址、布点及规划图,并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及要求,简化选址、布点的相关程序;负责组织、协调、策划、包装、申报相关项目,并组织实施;加强相关的政策研究和创新;配合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市环保局:配合做好《长沙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总体实施方案》的研究编制与申报;负责组织《长沙市主要污染物减量化与资源化实施方案》的研究编制与申报,并组织实施;完善排污权市场化机制;负责收集、梳理、制定相关环保评价指标;负责项目水体、大气、土壤等环境的保护及区域环境影响评价;负责主要污染物减量化与资源化示范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初步评估与预验收;负责做好迎接上级环保主管部门对综合示范工作的检查、考核与验收工作;配合做好迎接国家、省两级财政、发改主管部门对综合示范工作的检查、考核与验收等工作;加强相关的政策研究和创新;负责其他相关工作。


  市统计局:负责提供、审核总体方案及其他专项方案中的基础数据;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统计指标体系,并对上报的统计数据进行审核与分析;加强相关的政策研究和创新;配合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市政府研究室:收集、分析、整理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信息,对我市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和咨询意见;参与总体方案编制工作;配合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市机关事务局:配合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策划、包装、申报相关项目,并组织实施;加强相关的政策研究和创新;配合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市质监局:负责项目建设及建成后的质量、计量标准化及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负责收集、梳理、制定相关标准,为项目提供一站式服务,确保计量准确、质量安全;监督节能强制标准严格执行;配合做好政府采购节能减排认证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策划、包装、申报相关项目,并组织实施;加强相关的政策研究和创新;配合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市能源局:配合做好《长沙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总体实施方案》的研究编制与申报;负责组织《长沙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利用规模化实施方案》的研究编制与申报,并组织实施;加强相关的政策研究和创新;负责组织和指导节能政策、措施、方案的实施;负责组织能源建设与节能项目的申报及实施;负责收集、梳理、制定相关节能评价指标;配合做好政府采购节能认证工作;负责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利用规模化示范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初步评估与预验收;负责迎接上级能源主管部门对综合示范工作的检查、考核与验收等工作;配合做好迎接国家、省两级财政、发改主管部门对综合示范工作的检查、考核与验收等工作;负责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配合做好综合示范城市建设的其他相关工作。


  六、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按照“有序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综合示范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申报阶段(2011年6月--2011年9月)。成立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开展前期调研。完成节能减排项目的设计、建立项目库,完成立项工作。编制执行期为三年的综合示范总体实施方案和产业低碳化、交通清洁化、建筑绿色化、服务集约化、主要污染物减量化、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化六个方面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报送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相关部委。组织召开全市动员大会,宣讲政策措施,部署工作;加大节能减排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使节能减排知识和意识进一步深入到各领域和各行业和全社会。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11年10月-2014年10月)。围绕落实综合示范总体实施方案及其他6个具体实施方案,研究出台长沙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的配套政策、措施。梳理现有节能减排标准、规范,研究制订新的节能减排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对标国内外先进指标,建立我市节能减排评价指标体系。完善更新节能减排综合示范项目库,结合产业低碳化、交通清洁化、建筑绿色化、服务集约化、主要污染物减量化和资源化、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化六个方面的具体实施方案,抓好年度项目申报,分步有序实施项目建设。


  第三阶段:验收阶段(2014年10月-2014年12月)。跟踪督察考核,对示范期内所实施项目进行全面评估与预验收,迎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的整体验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分析问题,完善提高,进一步推动全市节能减排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相关部门和区县(市)要充分认识到综合示范工作既是国家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全面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的战略性举措,也是推进我市节能减排工作、促进两型社会建设的一次难得的历史机遇,做到思想认识统一、政策措施一致、推进步骤协调。


  (二)领导重视。各相关部门和区县(市)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把综合示范工作列为重要工作日程,明确该项工作对于促进长沙乃至全省、全国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重大意义,实行一把手负总责,提出要求,由分管领导督促落实。


  (三)明确任务。各相关部门和区县(市)要根据示范工作要求和总体实施方案,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狠抓工作落实。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人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


  (四)协调配合。按照“分级负责,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各市直部门及区县(市)政府应协同合作,确保衔接。各相关部门指定一名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综合示范相关工作,并明确专人负责工作对接;各区县(市)、园区相应明确分管负责人及联络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相关部门定期召开工作安排、协调、汇报会议。


  (五)强化落实。各相关部门根据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深入企业和项目,进行现场调研和督察,认真整理资料数据,按季度形成报告,提交给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六)责任考核。根据综合示范总体实施方案和六个方面专项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考核目标和专项检查计划,采取日常跟踪检查和年终对标检查的方式,实施节能减排项目的督察、核查和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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