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会会员为团体会员、个人会员。
团体会员:
(一)在本省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建筑热能动力的生产厂家、经销商、加工企业以及与行业关联等具有一定规模的科研、教学企业和本省各地建筑热能动力有关协会和相关行业协会、社会团体,承认并拥护本会的章程,均可提出入会申请,经理事长会议批准为团体会员;
(二)团体会员分为: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和团体会员单位;
个人会员:
(一)对发展建筑热能动力行业作出较大贡献的人员,承认本章程,经个人申请,理事单位推荐,经理事长会议批准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 在本行业内著名学者、知名人士及其为建筑热能动力行业作出较大贡献,并在行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人员,承认本章程,经理事长会议批准,可邀请成为本会名誉顾问。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遵守本会制定的行规、行约;
(五)经两位以上会员推荐。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向本会提出申请;
(二)填写会员登记表,同时提交企业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秘书处初审符合章程规定后,报理事长批准;
(四)由秘书处颁发会员证书。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的相关服务和有关资料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五)会员的企业经营业绩(成果)、论文专著等可在本会刊物上优先发表;
(六)有请求本会给予帮助,享受本会保护其正当权益的权利;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六)向本会反映诉求,提供有关资料;
(七)接受本会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督;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交回会员证,并按本会相关规定办理退会手续。会员如果一年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不履行会员义务的,视为自动退会。会员退会时,所缴纳的会费和捐赠不予退回。
会员如不遵守本会章程,将由本会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长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