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我会拟成立地基与基础专委会,为使相关的成立工作能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原则:
地基与基础专委会的委员组成规模,按照精简、高效、务实的原则,委员的推选既要贯彻年轻化的原则,又要适当保持老、中、青的梯队结构。为便于开展学会工作,理事人选宜在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中遴选。
二、委员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及
职业道德。
2、学风正派,在学术专业上有较高水平,在本领域有较大影响和名望。
3、具有国家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以上职称,一般为推选单位在职人员,年龄不得超过65岁。
4、从事本领域技术管理工作,热心支持和参与学会工作的领导干部
5、身体健康,能参加学会工作和组织的活动。
6、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
7、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推选办法:
各推选单位应认真做好此项工作,严格按照推选条件推选1~2名委员。推选的委员要填写由我会统一印制的“地基与基础专委会委员推选表”,一式两份,于2013年1月20日前上报我会秘书处。要求除报送书面材料外,请同时报送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