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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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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发包的民法规定

时间:2019-07-02 09:57:49    点击:[716]

《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工程的承包价格应由企业与工程发包单位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通过投标竞争,在双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在工程施工中,如发生工程量变化,设计变更等,企业有权要求按有关规定调整预、决算。”上述条款也可作为建筑企业向发包人要求索赔的依据。


相关知识索赔是个长期的任务,贯穿项目执行的始终,而且涉及知识面广,既包含技术性,又具有艺术性,所以要想获得最大限度的索赔,必须研究谈判策略,注重每一个细节证据的收集,在坚守一定原则的前提下,灵活机动,最终赢得属于自己的合法利益。


为了获得索赔利益的最大化,在索赔谈判前应制订谈判策略。在制订谈判策略时要考虑承包商的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不同的索赔议题确定不同的索赔策略。1.先易后难的原则施工中发现索赔的机会往往是从单项工程开始,是单项索赔。但如果不能及时解决,几个单项索赔积累起来,就变成了一揽子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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